经验
何文琪律师借着多年在法律界和企业融资界工作,获得广泛及深入的经验。以下是何律师曾经处理的一些主要个案:

         
 

债务发行(全部担任法律顾问)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发行2,000万港元的债券
    • 协助绿源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发行等值74亿1千万韩元的美元,于2020年期之可转换债券
    • 协助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发行4千6百30万美元,于2018年到期之可转换债券
    • 协助延长石油国际有限公司发行20亿港元,于2016年到期之可转换债券
    • 协助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亿港元,于2021年到期之6厘息债券
    • 协助同佳国际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千万美元可换股债券
    • 协助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1亿港元之可转换债券
    • 协助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2千万港元可转债券
    • 协助北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百万美元可转换债券
    • 协助一家上市公司发行1亿2千万港元可换股债券
    • 协助一家上市公司发行价值3千5百万美元,于二零一零年到期之九点二五厘息已担保票据
    • 协助一家上市公司发行1亿5千万美元已担保可换股债券
    • 协助一家上市公司发行1亿6千万美元三又四分一厘息可转换优先股
    • 协助一家公司发行8千万美元已担保债券
    • 协助一家公司5亿4千万港元应收账款证券化
    • 协助一家上市公司发行9千700万港元可换股债券
 
         
 

首次公开招股

     
 
    • 担任润利海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律师
    • 担任扬宇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律师
    • 担任晶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律师
    • 担任英裘(控股)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律师
    • 担任中国威力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法律顾问
    • 担任谭木匠控股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法律顾问
    • 担任A & K教育软件控股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 担任慧峯集团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 担任牡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联席保荐人
    • 担任第一电讯集团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联席保荐人
    • 担任叶氏保达国际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 担任理文手袋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 担任荣盛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法律顾问
 
         
 

认股权证及供股发行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发行非上市认股权证的法律顾问,集资7亿9千9百万港元
    • 担任一家公司有关供股发行的法律顾问,集资1亿1百万港元
    • 担任太元集团有限公司供股发行的财务顾问及包销商,集资金额7百6十万港元
    • 担任一家从事家庭电器零售业务的上市公司有关供股发行的财务顾问及包销商,集资金额4千8百6十万港元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法律顾问,集资4亿7千3百万港元
 
         
 

股份配售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财务顾问及配售代理,集资1亿3千万港元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配售股份的财务顾问及配售代理,集资5千1百万港元
 
         
 

接管收购

     
 
    • 就一家从事信息科技投资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价值10亿的股份认购及清洗豁免申请担任唯一认购方的法律顾问
    • 就一家从事天然资源开采及贸易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价值4亿8千万的股份认购及价值4亿3千万的可换股债券配售事项,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从事金融投资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价值25亿的股份及可换股债券认购及清洗豁免申请,担任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对价为港元3亿4千2百万的全面收购的法律顾问
    • 就一家从事工业工程业务的公司的全面收购事项,担任受要约人的法律顾问
    • 就一家从事油田业务的公司的全面收购事项,担任要约人的法律顾问
    • 就一家从事旅游业的公司的全面收购事项,担任受要约人的法律顾问
    • 就一家从事管道制造业的公司的全面收购事项,担任受要约人的法律顾问
    • 就全面收购要约一家从事媒体业务的上市公司,担任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 就全面收购要约中策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要约人的财务顾问
    • 就全面收购要约Hikari Tsushin,担任要约人的财务顾问及配售代理
    • 就益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价值1亿5千万的股份认购及清洗交易申请,担任财务顾问
    • 就恒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担任财务顾问
    • 就太元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协议安排,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从事水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担任法律顾问
    • 就接管收购一家从事印刷业的公司全面并提出收购要约,担任法律顾问
 
         
 

复牌

     
 
    • 为从玉农业控股有限公司(875)复牌担任律师
    • 担任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47)复牌事项之律师,此为第一个从在撤销上市地位第四阶段成功复牌的主板上市的H股公司
    • 参与天誉置业(控股)有限公司(59)的重组
    • 为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882)复牌担任白武士的律师,在撒销上市地位第三阶段成功复牌
    • 先后担任光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54)之财务顾问及律师,并成功复牌,此为第一个处在撤销上市地位第四阶段成功复牌的上市公司
    • 太元集团重组集团母公司及其下24家子公司,成功获法庭批准阻挡30多家银团申请集团清盘
    • 粤海投资注入东江水项目,当时由王岐山及武捷思领导统领
 
         
 

矿业及能源相关公司并购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港元16.8亿地处中国陕西的铁及二氧化钛矿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港元15亿地处内华达的油公司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港元13.8亿地处中国河南的金矿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人民币3.3亿地处中国云南的金矿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港元7.2亿地处中国山西的煤矿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近港元3.2亿地处中国内蒙古金矿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港元3亿地处中国内蒙古铜、钼矿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港元2.18亿地处中国辽宁省的油气公司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对一位于中国黑龙江省煤矿的收购事项,担任法律顾问出具调查报告
    • 就并购苏里南金矿提供法律意见
    • 就并购一家煤层气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其他并购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对价为港元1.48亿地处中国的农业企业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韩国公司的美容技术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一间从事财务借贷的香港公司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中国从事冬虫草生产业的公司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收购中国造纸厂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美国基金收购中国连锁医院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 就一家上市公司并购数家中国墓园公司事宜,担任法律顾问
 
         
 

清盘与重组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清盘及委任临时清盘人事宜的法律顾问
    • 担任一家日本上市公司就执行仲裁裁决及申请其债务人清盘事宜的法律顾问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就港元2千2百万的过桥贷款重组事宜的法律顾问
    • 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清盘程序担任其中一批债权人的法律代表
    • 针对私人公司的各种呈请,包括(1)无力偿还债务,(2)不公平损害,(3)公正和公平的清盘及;(4)重组及/或(5)认可令
 
         
 

其他公司业务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公开供股的法律顾问,集资港元6千万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出售对价为港元5千万的销售布料及销售成衣及其它相关配饰的企业的法律顾问
    • 担任一客户出售中国一天津著名饮料品牌企业交易的法律顾问
    • 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出售一位于中国内蒙古的购物中心交易的法律顾问
    • 担任海域集团有限公司分拆海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的财务顾问
    • 一家红筹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 收购一家房地产公司股份
      - 有关收购一家酒店的股本权益的关连交易
      - 削减股份溢价账
    • 项目开发商(担任法律顾问)
      - 收购三间酒店及一百八十一间服务式住宅
      - 迁移注册地点
      - 协助公司购买一家持有越南Resort的公司的权益
    • 一家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
      - 买卖运输公司
      - 股份和解协议,其发行的股份用以清偿集团的债务
      - 削减股份票面值及修订细则及采纳购股权计划
    • 代表一名投资者收购房地产管理公司的股份
    • 代表一间礼品制造公司出售其股份
 
         
 

借贷文件

     
 
    • 于2019年11月代表贷方向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提供500万美元的贷款
    • 代表贷款人于2019年1月向香港一家上市公司发放一笔2,000万港元的贷款
    • 代表借款人提供一笔为数1.8亿港元的贷款,以便于2018年10月在一家上市公司 进行全面要约
    • 在2018年7月审查对冲基金提供给上市公司股东的几套贷款文件
    • 代表借款人处理上市公司于2018年5月提供的2亿港元贷款
    • 代表借款人提供1.57亿港元的贷款,用于在2018年3月赎回其债券
    • 代表借款人于2018年2月提供3亿港元贷款购买马尼拉的物业
    • 代表借款人于2017年8月批出的贷款给贷款人1.47亿港元
    • 于2017年代表贷款人提供贷款8,000万港元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作为借款人,于2017年提供2亿港元的贷款
    • 于2017年代表贷方处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1,500万港元贷款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作为借贷人, 于2017年5月提供3.05亿港元的贷款
    • 于2016年12月代表韩国贷方提供2,000万美元的贷款
    • 代表借款人处理由一所基金管理公司在2016年安排不超过2亿港元的贷款安排
    • 代表借款人处理银行在2016年2亿港元飞机融资
    • 代表贷方处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于2016年1亿港元贷款
    • 代表贷款人处理一所韩国银行在2015年6,000万美元贷款
    • 代表贷方处理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在2015年5,000万港元贷款
 
         
 

台湾上市经验

     
 
    • 就一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及增发可换股,亦为发行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Gourmet Master Co. Ltd.(TPE2723)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为保荐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谱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WO4966)在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事宜,为保荐人 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昂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TWO4947)在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事宜,为发行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东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TPE5225)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为发行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艾美特(开曼)国际有限公司(TPE1626)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为发行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一家生物化工公司准备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为发行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一家餐饮公司准备在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事宜,为保荐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 就一家盐业公司准备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为保荐人提供有关香港法律意见的代表律师
         
 

舫空

     
 
    • 为飞机买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与所有主要制造商就新飞机购买协议磋商有关引擎的文件和引擎维护协议。
    • 为飞机承租人就经营租赁提供法律服务并进行磋商。
    • 为飞机所有人就更换飞机经理提供法律服务。
 
         
 

诉讼,仲裁和监管程序

     
 
    • 为一群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前非执行董事就一家香港上市的公司串谋伤害和违反信托义务的非法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股东对一间香港上市公司的不公平损害呈请提供法律服务。
    • 为前顾问就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索偿未支付的酬金。
    • 为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就一家上市公司索偿未支付的董事酬金。
    • 代表原告就渗水(滋扰)一事提供法律服务。
    • 为有关韩国仲裁程序的反诉讼禁制令提供法律意见。
    • 为证监会持牌法团就第三方付款人有关第三方的资金转账提供法律务。
    • 为持牌放债人就个人担保人有关20,000,000港元的贷款协议提供法律服务。
    • 为证监会持牌法团就股权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 为主要股东关于不公平损害及公正和公平的清盘的股东纠纷一事提法律服务。
    • 获取禁制令阻止放贷人未经同意下出售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
    • 为借款人就无追索权证券的安排提供法律服务,并成功获得专有和资产冻结令及向第三方披露禁令。
    • 代表经纪公司就警方针对「未经同意」制度进行司法覆核申请并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香港公司就行使购股权涉及数百万的争议中的仲裁程序作为代表律师。
    • 协助企业客户与监管机构进行面谈。
    • 为一间受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纪律处分的香港上市公司就违反受信责任和违反上市规则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为企业客户监察凌晨突袭的进行(dawn raid)。
 
         
 

建筑

     
 
    • 为香港老人中心的建设运营转移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除了上述范畴,本所也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物业转易及租赁、知识产权权利、诉讼、以及提供一般商业事宜的法律意见。
 
Copyright © 2008 Angela Ho & Associates. All Rights Reserved.